我国对外企价格垄断开首张罚单 三星被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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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3-1-4 21:41:23) 1342人次浏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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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4日消息,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,而这张罚单的接受者是韩国三星、LG,中国台湾地区奇美、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,这六家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,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.53亿元人民币。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。
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,韩国三星、LG,中国台湾地区奇美、友达、中华映管、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,利用优势地位,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,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,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.62万片,违法所得2.08亿元。
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.72亿元,没收3675万元,罚款1.44亿元,经济制裁总额达3.53亿元。其中,三星1.01亿元,LG1.18亿元,奇美9441万元,友达2189万元,中华映管1620万元,瀚宇彩晶24万元。
据了解,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,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、韩国共召开53次“晶体会议”,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,协商液晶面板价格。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,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,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。
据统计,2001年至2006年,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%左右。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,但也在70%左右。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目前,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:一方面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,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,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;另外,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,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;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。
“18个月的保修期也是中国彩电企业必须接受的潜规则”,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接受采访时表示,2004年那会儿,这6家厂商卖给中国企业的面板没有任何质量担保协议,直到2010年,三星、LG也只愿意执行18个月。
据悉,此次仅延长保修期一项,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.95亿元。发改委此次出手,不仅对家电企业有利,对国内液晶面板企业也有好处。
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,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,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,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。
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,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,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.95亿元。
据悉,截至目前,TCL、创维、康佳、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.72亿元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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